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属性:公司资讯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947 日期:2019/7/8 1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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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助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试点申报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新近回国五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我市急需并能在北京市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年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优先推荐曾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专项人才计划,或已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重复申报。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额度
我局将按照《意见》和《通知》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从中择优提出候选人参加人力社保部评选。经人力社保部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每人将获人力社保部一次性资助金额30万元,我市还将根据要求对获得国家资助人选再提供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资助。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拟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人员请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于4月3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清华留创园:
(一)申报函;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三)留学经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包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涉密项目请注明。